重庆市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发出通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针对重庆市企业复工如下指示。
一、企业复产复工实行报备制度
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要向复产复工员工作出安全承诺,企业所在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防因人员聚集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扩散。
二、切实抓好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见附件3)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务必及时排查员工、加强防护。
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务必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
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四)务必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
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转载自重庆晨报